国会下议院以声浪表决,三读通过《2023年刑事法典第二号(修正)法案》和《2023年刑事程序法第二号《修正)法案》,意味着自杀未遂正式被除罪化!
国会下议院周一(22日)下午,在辩论首相署提呈的《2023年刑事法典第二号(修正)法案》和《2023年刑事程序法第二号《修正)法案》后,以声浪表决方式,三读通过二项修正法案。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蓝加巴星在为法案总结时强调,废除《刑事法典》第309条文,即自杀未遂罪,旨在去掉对自杀的污名化,让试图自杀者能够得到精神健康援助。
“诱发自杀的原因,包括抑郁症和精神失常。因此,首相署在废除第309条文后,提呈《2023年精神健康法令(修正)法案》,让自杀未遂者能够送医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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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日前在云顶发生的年轻夫妇坠楼案为例,指我国社会仍对自杀案件存在严重的误解和歧视,以致于自杀者遭到批评。
“因此,政府现在采取的是康复方式,意思是双管齐下,即废除原先的罪行,取而代之的是提供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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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蓝加巴星也警告,任何涉及网络霸凌,倘若导致他人自杀的行为,可援引教唆自杀罪对付。
他说,根据《刑事法典》第305条文和第306条文阐明,协助和教唆自杀罪,以及协助和教唆任何人企图自杀罪,皆属于犯罪行为。
“这二项条文已经涵盖网络霸凌的行为,意味着任何人通过社交媒体鼓励或煽动他人自杀,若证据确凿,可依法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