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表示,联邦政府决定不继续对“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诉案,是针对行政角度,即归还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材光碟,而非针对“阿拉”字眼的使用。
他说,根据吉隆坡高庭在2021年3月10日的判决,法官的裁决是基于根据行政方式,并没有触及真主一词的使用,因为有关法庭的权限,也不适宜就特定的宗教事务作出裁决。
他说,高庭的裁决也与联邦法院于2014年,在吉隆坡罗马天主教大主教诉内政部长一案的裁决相符。
“政府是采取个案处理的方式,决定不继续上诉的立场,不影响目前正在法庭审理的每个案件。”
他说,吉尔艾琳的诉讼也是挑战关税局的充公行动,这就是行政问题。
赛夫丁今天在出席移民局活动后,在记者会上针对这项引起争议的课题解释。
他说,内政部的立场是尊重、认证和采纳各州的颁布和国家元首在今年2 月7日的谕令,其中包括保护阿拉字眼的使用。
他强调,内政部吉致力于捍卫和保护伊斯兰教、马来人和马来统治者的利益,尤其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1(1)条文的阿拉字眼使用,以及第11(4)条文规定,尽管每个人有权坚持和实践他的宗教,但仍受制于可以管制或限制穆斯林间的其他宗教教义,或信仰发展的联邦法令或州法令。
吉隆坡高庭是于2021年3月10日裁决,基督教徒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一词。
赛夫丁续说,内政部也研究高庭在2021年3月10日的判决指出,内阁在1986年5月19日的议决,与内政部在1986年12月5日发出的行政指示有矛盾之处。
他说,这两项议决矛盾正是内政部败诉的原因。
高庭法官拿督诺比阿里芬指出,1986年5月的时任副首相敦嘉化峇峇曾向内政部发出通知,指内阁允许马来文版的基督教刊物,有条件地使用“阿拉”(Allah)、“真主之家”(Baitullah)、“祈祷”(Solat)及 “伊斯兰教麦加圣堂”(Kaabah)的4个字眼。
1986年5月16日的通告阐明,“阿拉”(Allah)、“真主之家”(Baitullah)、“祈祷”(Solat)及 “伊斯兰教麦加圣堂”(Kaabah)这4个字眼,一般而言基督徒不能使用,除非符合条件。
内政部在1986年12月5日决定,非穆斯林禁止使用“阿拉”(Allah)、“真主之家”(Baitullah)、“祈祷”(Solat)和 “伊斯兰教麦加圣堂”(Kaabah)的指令。
赛夫丁说,内政部采取措施审查和更新更全面的指令以处理使用“Allah”、“Baitullah”、“Prayer”和“Temple”等字眼,以符合马来西亚多元种族和宗教团体的利益和利益,以及更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出版材料。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1条第5款,内政部更加关注公共秩序方面,该条规定宗教自由不允许任何违反与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
他希望各造理性看待这项课题,也别轻易下判断。
新闻背景:
吉尔艾琳于2008年5月11日从印尼飞抵吉隆坡廉航终站时,被关税局扣押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她较后入禀高庭提出挑战,高庭法官拿督查哈拉在2014年7月21日撤销内政部充公吉尔艾琳8张光碟的决定。
不过,代表内政部的总检察署较后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随后于2015年6月23日裁决,内政部必须在1个月内归还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材光碟给吉尔艾琳。
同时,上诉庭也批准吉尔艾琳所提出的“反起诉”,谕令高庭针对基督教徒是否可使用“阿拉”字眼,作为教材的课题进行聆审。
吉隆坡高庭于2021年3月10裁决,基督教徒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一词。
除了使用“阿拉”一词,另3个允许基督教在出版刊物使用的字眼是“Kaabah”(回教麦加圣堂)、“Baitullah”(真主之家)和“Solat”(祈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