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级警官涉嫌于2012年在一宗发生在后廊的谋杀案调查期间,挪用超过58万令吉,周五(12日)被控上太平地庭,但他否认有罪,案展6月9日过堂。
被告是55岁的拉希米助理警监,被控于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在警察总部挪用多达58万8615令吉和550泰铢(约73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在有关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对20年监禁、鞭笞和罚款。
副检察司赛夫拉末在被告否认有罪后,要求法官纳比斯沙将保释金定为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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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拉威则表示,被告依然是一名在职警官,且须照顾家人,包括2个孩子,同时他最近也中风,医疗费用相当高,要求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
法官过后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把案件订于6月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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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此案的另一位主控官为纳斯鲁尔哈迪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