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宝马轿车撞死华妇”案,槟岛东北县警区主任苏菲安证实已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调查,同时警方已就现场发生的殴斗事件逮捕6人助查。
苏菲安周五发文告表示,警方针对周五(12日)下午2时许,一段由Alex Law脸书账户所发布的24秒视频,视频显示涉及交通事故和多人在路边打架事件。
他说,根据警方调查,该事件于本月8日上午11时20分,在丹绒武雅的骆葆亭路(Jalan Loh Poh Heng)发生,这场争吵是两个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口角,事故涉及1名骑摩托车的妇女遭1辆轿车撞上,导致妇女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死亡。
他指出,警方事后逮捕6人助查,这6人过后已获得保释。警方呼吁公众不要传播有关视频,以避免引起任何猜测。
目前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调查车祸案,罪成者可面临不超过1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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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147条文(制造骚乱)调查,罪成者可被判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以及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调查,罪成者可被判1年监禁或最高罚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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