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下宠物店前炸弹惊魂案;两名华裔男子被控引爆土制炸弹物后,否认有罪。
被告刘广利(32岁)与赖铭兴(34岁)周五被带到吉隆坡推事庭面对提控;他们被控于5月2日清晨5时,在旧巴生路一间店屋单位前,引爆自制爆炸物,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7年监禁、罚款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两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罪行,要求审讯。
主控官纳比拉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保释金定为每人一万令吉、一名担保人与每个月到警局报到;但两名被告分别以需要养育孩子,以及收入低为由,希望能降低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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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诺法拉汉允许两名被告,各以3000 令吉保释金,与一名担保人的情况下保释外出,案件将在6月2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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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警方在案发后在现场找到的3个被改造成爆炸物的白色塑料管,是可以远程控制的土制爆炸物工具。
阿米希占表示,消拯队、警方拆弹小组与鉴证组警员,受召到场展开调查后,在现场找到爆炸物碎片和3枚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