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槟州首长林冠英是否能再任首长,槟州立法议会议长拿督刘子健指出,州宪法已在条文字句上“写死了”,即但凡曾担任过两届首长者,再无法出任此职。
他周五受访时说,两三年前,就有不止一位议员询问此修正案。本身曾与前州法律顾问交流,一致认为州宪法已在条文字句上“写死了”,即但凡曾担任过两届首长者,无法再出任此职。
“是‘任何时候Pada bila bila masa’与‘不曾Tidak pernah’字句,就涵盖了过去、现在与未来了。”
2018年的槟州宪法第7条2(A)(ii)修正案阐明“在任何时候不曾担任两届首席部长”,且州元首认为获得议会中多数议员支持者,才有机会出任首长职。
但他不讳言,所有宪法都可按照议会及宪法程序被修改。不过先决条件是,原宪法条文是否有被修改的必要。
- Advertisement -
他个人认为,如要再对7A条文进行修改,必须先了解“首长两届限制”是希盟政府承诺人民的宣言之一,更展示希盟政府顺应民主改革的决心。
“(所以要修)除非是修得更严谨。”
他说,人们如注意到上述州宪法修正案宪报,特别是修正案的“说明文 (Explanatory Statement),就更清楚了解当时的修法用意(Intention)。
- Advertisement -
他指出,此修正案注明议员出任首长的额外条件,透过此提议的修正案,曾担任过两届首长一职的议员,不得被委任为首长,人们可参见宪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