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先生经常迟回家,原来在外头包养了小三!”
“太太被我抓包外遇了,还把情夫带回家!”
当初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是因为爱情,有颗想与对方共度一生的心,岂料在这段婚姻中突然杀出“程咬金”搞破坏,那我国法律是否可以保障被出轨的那方?
律师王敬文接受《光华网》访问时说,夫妻任何一方可以基于答辩人通奸导致婚姻破裂,而单方面向法庭申请离婚。那申请人可将通奸者(第三者)列为共同答辩人,向通奸者索取赔偿。
“至于索赔成功与否,就视乎申请人能否在法庭上出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两个事实。根据过往的赔偿案例,赔偿金额介于2万5000令吉至10万令吉之间。”
他指出,两个事实分别是(1)答辩人与共同答辩人通奸,及(2)答辩人与共同答辩人的通奸导致申请人与答辩人的婚姻破裂的证据。
目前,法庭还是引用英国1930年案件对于通奸的定义,那就是夫妻其中一方有非夫妻之间的自愿性交。如此一来得定义,想要拿到通奸的直接证据几乎不太可能。
因此,有案例指出通奸一般可通过以下的推定证据来证明:
(1) 情况证据;
(2) 申请人与答辩人没性交但答辩人却怀孕产子;
(3) 从外源感染性病;
(4) 答辩人或共同答辩人自己承认通奸。
申请人须出示多少的证据,才能足以成功证明答辩人与共同答辩人通奸?
他说,以往根据法庭要求,申请人须提供毫无合理疑点的证据,来证明答辩人与共同答辩人通奸。但是,自2015年至2016年开始,法庭只要求申请人提供高于概率平衡的证据,证明答辩人与共同答辩人通奸。
“虽然法庭降低了举证标准,但是只有答辩人与共同答辩人有通奸机会的证据,并不足于证明答辩人与共同答辩人通奸的事实。”
王敬文解释,概率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y)即是50%,高于概率平衡就是高于50%。申请人提呈予法庭的证据,须让法庭相信通建的可能性高于50%。
例子:
证据1:答辩人和共同答辩人一起外出公干或旅行。
如果申请人只提呈证据1给法庭,法庭很大可能只会认为证据1最多只能证明答辩人与共同答辩人有通奸的机会,通奸的可能还未高于50%。
证据2:答辩人和共同答辩人共宿一房。
如果申请人同时提呈证据1和证据2给法庭,会让法庭相信答辩人和共同答辩人通奸的可能是高于50%。同时,法庭在决定妻子赡养费时,会将申请人和答辩人各别导致婚姻破裂的责任程度考虑在内。
倘若另一半外遇对象是穆斯林,那是否也受到非穆斯林法令约束?
王敬文指出,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只监管非穆斯林的婚姻。在2021年杪,联邦法院以多数判决穆斯林的通奸者(第三者),不能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的离婚申请中被列为共同答辩人。
他表示,穆斯林婚姻不属于民事法庭(Civil Court)权限及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约束,而是属于伊斯兰法庭(Syariah Court)权限及伊斯兰法(Syariah Law)约束。
“在伊斯兰法里,通奸是刑事罪,可向宗教局投报并提供证据于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