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州曼绒一名继父周五(28日)在怡保地庭除被控性侵7岁继女和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2项罪名,也与妻子同时面控疏忽照顾儿女,这对被告夫妻对控状皆不认罪,案展5月25日过堂。
男被告(26岁)首项控状是指他于今年2月在曼绒昔加里7英里住家对有监护关系的女童进行性侵行为,已违反法令、宗教、通俗,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在此条文一旦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于8年、不超过30年,以及可鞭笞不少于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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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次项控状是被控于相同时间地点,将男性生殖器官放入女童的肛门,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坐牢不少于5年、不超过29年,以及鞭笞。
此外,男被告也和案中女童的30岁母亲,因让有监护关系的孩子暴露在危险当中,各被控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在此条文一旦罪成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入狱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依华杰琳,她指分别是受害女童的亲母和继父的2名被告,并没有固定居所,因此建议法庭不准2人保释,此要求获得法官爱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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