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局首席执行员莫哈末纳西尔披露,共有47名个人和制作公司于2013年至2017年间收到2000万令吉资金后,没有制作电影,因而被当局起诉。
纳西尔在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表示,起诉有关公司和个人是为了收回“被浪费的”资金,也是为了纠正电影资金被挪用的缺陷,以及挽回国家电影局的尊严。
“根据我们收到的审计报告,有关人士在接受资金后,却没有按照规定制作电影。因此,电影局起诉了所有47家相关公司和个人。若忽视这一(起诉)行动,有关个人和公司将被宣布破产。”
“我们已向他们寄出警告信,要求他们偿还收到的资金。然而,他们给出了各种理由,甚至指责国家电影局的起诉行为是不人道的。”
为了避免日后再出现类似的事件,他表示,国家电影局在为提呈电影计划的公司和个人提供电影制作资金的程序上,会更加严格,同时也会改进电影资金受惠者的甄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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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局也会前往拍摄现场,巡视拍摄过程,以确保没有违规行为。”
此前,甄选小组成员的背景受到多方质疑,对此,纳西尔介绍,今年国家电影局委任了一个由30人组成的甄选团,其中包括编剧、导演、学者、电影和戏剧活跃人士。
“我们选择有权威的人士,确保甄选小组成员的背景不再受到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