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三司,左起:哈欣韩查,哈达丽雅与阿兹曼阿都拉。

等了6年,被控致死8名少年蚊型脚车骑士的沈可婷上诉得直,上诉庭三司周二一致批准沈可婷的上诉,驳回高庭判处沈可婷导致8名年龄介于13至16岁少年脚车骑士死亡罪成的裁决。

哈达丽雅在念出口头裁决时说:“我们宣布接受上诉人的上诉,驳回高庭的裁决,上诉人现在是自由身了。”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为首三司,周二(11日)在上诉庭聆听代表控方的陈词后,如是裁决。

另两司为拿督哈欣韩查及拿督阿兹曼阿都拉。

书记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年龄介于13至16岁少年脚车骑士死亡,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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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副检察司为东姑阿米尔查基及莫哈末莎菲;资深律师拿督郑宝德则担任沈可婷首席代表律师,另一名律师为哈温德吉星。

新山推事庭裁决正确

哈达丽雅说,新山推事庭从各角度审理此案而做出了正确的裁决,反而是高庭第二次裁决时只是聚焦在司机角度,没有考量蚊型脚车的情况。

“我已经研究推事的判词是全面的,因为推事评估所有角度,反而高庭第二次审讯时是聚焦在司机,(高庭)法官好像不考虑蚊型脚车活动的角度,我们必须公平。”

“因为推事说这起事故是无法避免,因为是蚊型脚车制造了危险的情况。”

“你必须公平!”

新闻背景

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裁决沈可婷表面罪名不成立,宣判她无罪释放,但控方在随后上诉得直,高庭谕令沈可婷回到推事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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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庭接著在2021年10月宣判沈可婷罪名不成立,控方二度提出上诉。

高庭法庭拿督阿布峇卡在2022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无罪释放裁决,改判沈可婷罪成,宣判她入狱6年和罚款6000令吉,他也谕令吊销沈可婷的驾驶执照3年,以及若她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6个月取代。

以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2022年4月18日一致裁决,批准沈可婷的上诉准令申请,同时也批准暂缓刑罚,允许沈可婷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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