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丽丽
最近的年轻男女车震影片,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除了正义魔人以文字大动干戈、对当事者施行语言霸凌,还有各种恶搞视频、迷因和动图等等出现,消费别人的失误和不幸以达到个人欲望满足。
这让我想起台湾的社会写实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讨论着我们与恶之间的若即若离,通过发生在你我周遭的故事,串起事件与人性的多重样貌。加害者、被害者、律师、社工和媒体人员,各有各的看法和立场,各有各的正义急欲伸张;当种种即时资讯不痛不痒的被“刷”过,我们站在社会道德角度,轻视或批判定罪他人,一不小心就施行正义暴力,霸凌了他人。那样,我们与恶之间,到底还有什么距离?
人们可以在一念之间在社交媒体留言公审,他们在起心动念的当下肯定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一个嬉皮笑脸的表情图或者戏谑留言,对别人可以造成多大的伤害。甚至他们也不会细想,如果事情发生在自己周围的人、亲朋戚友甚或是自己最亲近的家人身上,他们还会不会同样的自以为幽默、自以为正义凛然,用言语割裂和审判他人。
这些种种举动,都属于网络霸凌的范围,而网络霸凌的杀伤力,实际上不亚于诽谤、侮辱甚至对别人造成肢体伤害。我们也可从媒体上看到,越来越多悲剧的根源是基于网络霸凌。
约莫10年前,一名加拿大15岁的中学女生阿曼达·托德(Amanda Todd)在YouTube影音频道上发布一段影音,以字卡控诉自己过去两年长期成为众多网民性剥削、跟踪、欺凌和骚扰的对象,因而陷入抑郁、自我伤害和自杀未遂等经历,然而这个控诉以悲剧告终,少女在绝望中自尽身亡。
这个事件引发的后续舆论逐渐发酵,使加拿大警方积极宣导“网络霸凌防治”工作。该国政府更开始着手制定全国性的网络路霸凌防治策略和相关修法工作。
网络霸凌案件屡见不鲜,去年我国就有一名补习老师疑似在网络上被攻击而最终自尽;此外,中国也发生过教师疑遭受网络暴力而心脏病爆发身亡的事件。
目前,马来西亚并仍没有针对网络霸凌专门立法,但不代表在现有的法令框架下,没有法律可以对付网络霸凌者。这些法令包括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刑事法典第509条文,和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
然而,随着时代和科技手段日益进步,以及加害者和受害者日趋幼龄化,我国政府还是有必要重新检视目前的法令,是否能够更直接而全面打击网络霸凌,以保护国民。若更全面的反网络霸凌法令早日到位,执法单位在对付网络霸凌加害者时,就不用再“绕道”基于其他法令条文而起诉,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实际上,针对网络霸凌的努力也不应该只是停留在法律层面。法律当然是最重要的一个关卡,但是教育、社会宣导、社会讨论需要全面开花,“软硬兼施”下才能有更为显著的效果。尤其是学校教育这一环尤为重要,教师们是否也有被“教育”如何处理网络霸凌事件,使用网络的伦理道德观念,或者从心理辅导层面去深入了解此议题?
网络公审他人,四处留言要看视频、甚至是传播视频的网民们并不知道他们在动动手指的数秒钟内,可能就会永久毁掉别人的人生。
然而,很多网民并不一定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触法。在一切透明的网络时代,这些网民未遭到对付并不代表你会永远幸运。
更重要的是,今天为一个不假思索的举动给他人带来伤害,有一天也可能会被别人以同样的举动对付,当这些行为成为常态,有一天自己终将被这行为反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