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询问,是否有法律允许凌晨3时骑蚊型脚车?
她在副检察司莫哈末沙菲陈词提及,沈可婷表示无法预测案发现场有脚车活动,但公路本来就无法预测。
莫哈末沙菲说,沈可婷表示无法预测案发现场有脚车的活动,但是在公路上的事情本来都无法预测。
哈达丽雅遂问:“所以司机必须完美?”
莫哈末沙菲说:“不是完美,但必须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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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达丽雅:“那是否有法律说明,在凌晨3时20分,在公路上骑蚊型脚车是合法?…….汽车在有关的公路上行驶,是否合法?”
哈达丽雅进一步问莫哈末沙菲:“就算是最完美的驾驶者,若在公路上看见有猫出现,可否马上刹车避开?
“或公路上出现一群‘带着子孙’在慢行的乌龟,来得及马上刹车避开?”
法官续说,案发现场是斜坡,视线黑暗,树木遮挡,沈可婷也不知道及无法预计,30辆脚车在前面。
副检察司莫哈末沙菲说,有证人表示,在车祸前,有数辆交通工具经过,这意味着当时的交通工具是可以在不太快速行驶。
法官拿督哈达丽雅则询问交通工具的类型,“那是什么交通工具?汽车?罗里?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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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沙菲说,证人没有进一步说明,只说交通工具。
他要求法庭根据第9名证人供词时说,对方说沈可婷的车子驾驶速度很快。
他也说,根据第46及第44名证人的说法,案发路段有路灯,但是有一点视线被树木遮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