睦达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涉嫌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案续审,控方周二在口头陈词中指出,由于辩方未能在该案挑起合理怀疑,因此应被判有罪。
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表示,控方证人提供的证词,并没有动摇检方结案时确定的初步证据,但辩方所有4名证人的可信度,在盘问环节中都受到质疑。
辩方的证人分别是赛沙迪、土青团前宣传主任勿亚阿卡马、赛沙迪前特别事务官阿马斯哈,以及赛沙迪前私人秘书茜蒂努鲁。
另外,针对赛沙迪的首席辩护律师哥宾星日前告诉法庭,被提取的100万令吉资金,是用于符合土青团成立宗旨的活动,以及保障人民福祉,旺沙哈鲁丁称,赛沙迪从未将12万令吉用于政治目的,而是将钱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ASB)账户。
“被告也未告诉任何人,他曾用自己的钱作为大选的前期资金。辩方没有提供任何文件、笔记或证人来支持他们的主张。根据在法庭上的陈词,共有10万令吉被转入被告的土著信托基金账户。”
此外,旺沙哈鲁丁指出,赛沙迪在教唆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提取100万令吉时,就利用了朋友的信任,并触犯了刑事失信罪,而赛沙迪的证词仅仅是否认罪行。
“取钱没有错,但被告的动机是错误的。拉菲克只是服从命令。由于当时政坛动荡,被告决定撤回这笔钱。”
协助旺沙哈鲁丁的副检察司阿菲阿里表示,法庭应拒绝采纳3名辩方证人的证词,因为他们“只是为了拯救被告”,其中,证人勿亚阿卡马在法庭上的证词,与在反贪会接受调查时的说辞不同。
承审法官拿督阿兹哈阿都哈密决定保留裁决,择日下判。
“别担心,我不会用很长时间(准备裁决)……当裁决准备好时,我的官员将通知双方。”
新闻背景:
赛沙迪面对4项涉嫌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指控。根据第一项控状,时任土青团团长的赛沙迪被控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大厦底层联昌银行,与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串谋,失信及滥用受委托的土青团资金100万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及鞭笞和罚款。
第二项控状,赛沙迪被控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在班丹再也花园3/6A路的马来亚银行伊斯兰教银行,滥用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在该银行户口内的12万令吉作为个人用途,导致拉菲克注销有关款项,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至少6个月及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另外,赛沙迪面对2项洗黑钱指控,他被控于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柔佛栢龄花园一间银行,分别将个人马银行伊斯兰教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土著股权基金(ASB)户头,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融以及非法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罚款。
高庭在2022年10月28日宣判,赛沙迪4项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