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被指公器私用,驾驶警车与走私爆竹,事件曝光后引起哗然;“警队一哥”证实此事,但否认警察操纵爆竹走私活动。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克里针对《大都会日报》周五一篇题为《警方主导走私爆竹活动》的新闻,而发表声明,否认警察主导这项非法活动。
根壉他的声明,一名警察与一名公众因涉及走私爆竹活动而被捕,他们分别被延长拘留至5日和8日助查。
阿克里表示,除了从刑事角度查案,有关警员也被指利用工余时间,滥用该部队交通工具进行违法活动,而接受内部行动对付。
他强调,警队不会放过涉及刑事活动的警察,一旦证据充足,将采取严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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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也呼吁公众发表提供正确的讯息,以便采取行动,打击任何不当行为或非法活动。
根据《大都会日报》报道,上述警阶为一巡伍长的卅多岁警员,于周二(4日)晚上7时,使用警队四轮驱动车,从吉兰丹州载送各类走私爆竹时,在马樟甘榜瓦卡夫峇达,被接获情报的一支普通行动部队截查,始揭发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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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关爆竹是放在四驱车后面,并被帆布盖上;车内也另有一名疑与去私该批爆竹活动有关的本地男性乘客。
“疑犯是在登嘉楼州警队的交通部门服务,案发时没有执勤,但他在未获上司批准下,使用有关交通工具。”
报道指出,除了有关交通工具与爆竹被带到马樟警区总部接受调查,两名疑犯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下,被延长拘捕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