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上议院今天在无修改的情况下通过2023年儿童性侵罪行(修正)法案,旨在遏止性侵儿童罪案,更全面地保护儿童。
首相署部长(法律与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呈上述法案三读,经过10名上议员辩论,以声浪表决通过。
阿莎丽娜指出,该修正案考虑到刑事案件的复杂,以及技术的进步,因而需要扩大对该罪案的定义或诠释。
她总结辩论时说,或许有人会误认为修正案阐明的刑罚太轻,但实际上没有限制只能援引单一条文施罚,若是与其他条文同读,比如涉及制作、贩卖等不同犯罪行为,累加监禁刑罚甚至可能到达100年。
不过,她指出,刑罚过重的弊端在于,假如是受害者的家人所为,可能导致某些案件被压下不报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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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通讯及数码部和电讯公司也可发挥作用,监督和撤下线上儿童色情内容。
较早前,阿莎丽娜提呈该法案说,修改的部分包括将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792法令)的“儿童色情制品”术语(Pornografi kanak-kanak)改为“儿童性虐待材料”(Bahan penganiayaan seksual kanak-kan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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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新增的15A条文阐明性表演罪行,旨在打击儿童色情内容直播问题,不仅提控观看和参与儿童性表演的人,还包括主办方、中间人,或任何涉案不法集团。
“建议的刑罚是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此外,阿莎丽娜说,新的第26A和26B条文授权法庭谕令罪成者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