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组织不满把原住民保留地纳为“苏丹地”的建议,柔佛州务大臣拿督翁哈菲兹澄清,纳为“苏丹领地”不代表将成为苏丹的私有土地。
他周三(5日)发文告解释,土地转为“苏丹领地”(Sultanate Land),意味着有关地区受到柔佛苏丹保护,避免被滥用。
“柔佛苏丹将是这个保留地的监护人(custodian),以继续维护柔佛原住民的权益。”
“柔佛原住民可以按照《1954年原住民法令》,继续使用和收集森林产品。”
他表示,自还没有《1954年原住民法令》的苏丹阿布峇卡时代以来,柔佛原住民的地位和保留地一直受到柔佛王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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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州政府希望不会再有任何方面,试图混淆和质疑原住民。别想趁机浑水摸鱼,试图扭曲州政府的努力。”
他补充,欲索取更多详情与资料,可以联系柔佛原住民发展局。
3月16日,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在柔州议会发表施政御词时指控,有人教唆州内原住民擅自开发政府森林保留地,改为大型橡胶园和油棕园,令他深感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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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陛下呼吁政府把原住民的迁置和保留(Penempatan Dan Rizab)地区,纳为“苏丹领地”(Sultanate Land)。
随后,柔州原住民村落联盟(JPOAJ)主席多拉德凯表示,原住民保留地在《1954年原住民法令》及《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获得保障,也是所有人都认可的现有机制,因此没必要再转为“苏丹领地”。
根据以往事件,“苏丹领地”分类引发许多争议,原住民栖息地及保留地都受到《1954年原住民法令》保护,而且不能转让给其他人,除了同是生活在该土地之上的原住民,然而,全国各州政府有权力撤销原住民土地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