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五司以4比1的多数票,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检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12年监禁和罚款判决所提出的申请,意味着纳吉须继续在监狱服刑。
以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周五(31日)上午9时针对纳吉提出的申请做出裁决,另外四司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拿督罗德兹扎丽雅、拿督诺丁哈山和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
由于联邦法院五司未做出一致裁决,因此由王南吉代表四司,率先读出多数判词。
除了王南吉,驳回纳吉司法检讨申请的法官包括罗德兹扎丽雅、诺丁哈山和阿布峇卡。
至于投出接纳纳吉司法检讨申请,则是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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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9岁的纳吉,不服去年8月23日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麦润为首的五司,一致驳回纳吉的终极上诉申请,裁定维持高庭的原判,即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即时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而入禀联邦法院寻求检讨司法程序和裁决。
目前身在加影监狱服刑的纳吉,他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而面对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和1项滥权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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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项罪名全部成立,而被判12年监禁和2亿1000万令吉罚款,他也是马来西亚第一名因刑事案罪名成立入狱的前首相。
时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在2020年7月28日裁决他的所有控状罪名成立,宣判他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入狱5年取代。
上诉庭在2021年12月8日维持高庭原判,纳吉随后向联邦法院所提出的最终上诉,仍是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