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已在1998年的通令文件(SPI),将反贪污内容纳入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课程。
法丽娜周四(31日)通过国会书面回答行动党蕉赖国会议员陈国伟的提问,她表示,这也符合教育部七大核心中的第二核心,即通过传统美德、道德和诚信来强调温和态度,避免性骚扰、欺凌、极端主义、流氓行为和故意破坏等负面情况。
她表示,所有学校已被指示在每门学科的课程上,加强价值观的应用,同时也巩固伊斯兰教育和道德教育课程,并在高中的马来语课程里,加入有关贪污弊端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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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她介绍,“诚实”价值观已被列入小学六年级的小学标准课程(KSSR)道德学科中,“人民诚实·国家繁荣”一课;反贪元素则加在中一和中二课程“贪污是国家的敌人”。
“教育部还根据4个核心价值观,即关爱、相互尊重、负责任和幸福,将反贪污元素纳入中小学公民教育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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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认为,在学校课程中提早实行反贪污教育,可以灌输学生厌恶贪污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