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涉虐6岁女童的继父延扣期届满后,他周四(30日)早被控上加央第二地庭面对一项控状时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案展5月3日过堂。
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索菲于今年3月8日至14日,在玻州亚娄爪夷芭亚罗兰樟一间住家,被发现虐待并导致一名6岁女童身体受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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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李润强副检察司向第二地庭法官慕西理建议,让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因为6岁受害者已被继父虐待。
被告律师赛莫哈末安瓦则向法官求情,希望判处最低刑罚,因为被告在稻田工作维生,而且需要承担妻子及3名仍小及在求学的孩子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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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西理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也提出附加条件,即被告不可以接近受害者,每个月一次必须前往警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