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表示,“昌明大马”政府正在详细研究与修订《联邦宪法》第三部分,以允许大马籍女子与外籍配偶所生子女,能够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修订《联邦宪法》允许大马籍妇女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公民权的内阁文件(kertas jemaah menteri)已经于今年2月17日提呈给内阁,而内阁也同意成立修宪技术委员会。”
无论如何,他表示,尽管修宪建议是由政府做出决定,惟根据《联邦宪法》第159(5)条文,修宪建议也需要寻求马来王室理事会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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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夫丁是在答复巫统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询问政府如何帮助大马籍女子与外籍配偶所生子女,无法自动获大马公民权课题时表示,大马籍母亲能够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为子女申请大马公民权。
“任何在海外出生,母亲为大马公民,父亲为外籍人士,未满21岁者,能够在《联邦宪法》第15(2)条文下,根据《联邦宪法》第三部份及《1964年大马公民权条例》,以及与结婚登记、合法性和移民条例的相关法律下,申请登记为大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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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内政部致力于简化申请程序,惟仍需要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其实2010年起马来西亚驻外代表机构已开放让在海外出生未满1岁的子女,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大马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