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法院裁定,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贪腐案被告、前高盛集团银行家黄宗华的3510万美元(约1亿5540万令吉),必须被充公。
据外电报道,黄宗华(Roger Ng)的律师阿格尼菲洛辩称,马来西亚公民黄宗华,因为一马官司已被马来西亚充公了大部分的资产,他现在已经没钱,并要求纽约地区法院不要充公3510万美元。
这项请求周五(24日)被纽约地区法院法官布罗迪驳回。
法官还说,即使黄宗华的罪责不比其他一马案被告更为严重,但“他在全球最大的金融案件之一扮演了角色”,“公众对民主和政府的信心,因这起案件受到了难以估量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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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华在3月9日已被同一名法官判处10年监禁。黄宗华当天表明准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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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天下判时说,黄宗华和同谋所“偷的钱”,实际上是要用来协助马国人民发展基础设施和经济项目的,因此有必要遏止这种纯属贪婪的罪行。
纽约市布鲁克林区联邦法院陪审团去年4月,裁定黄宗华协助前高盛上司非法挪用一马公司资金、洗钱和贿赂政府官员的罪名成立。这些控状涉及高盛在2012和2013年协助一马公司出售总值约65亿美元的债券。控方指其中45亿元被官员、银行家和同伙侵吞,是华尔街史上最大的丑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