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单亲母亲因收入不足,再加上要购买子女的开学用品,在面对经济压力下,竟卖淫赚快钱而被警方逮捕。
首次交易就被捕的她周四被警方押往槟城乔治市推事庭面控并俯首认罪,推事判处被告罚款2500令吉或以4个月监禁替代。
上述被告是单亲母亲娜兹拉(43岁,原是小贩)与另5名被告同日在同样罪名下,被带往乔治市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本月19日凌晨约2时至2时25分在乔治市一家酒店客房内,为假扮嫖客的警员提供卖淫服务,抵触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招募卖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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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名被告当中,只有娜兹拉认罪,余者皆不认罪,并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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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兹拉求情时表示,本身是单亲母亲,育有14岁孩子,本身收入无法承担生活开销,也无法承担孩子的开学用品开销,因此从事卖淫工作。
她对于自身行为表示已知错,并承诺不再重犯。推事最终判处她罚款2500令吉,或以4个月监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