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凌晨在怡保警察飞行部队训练中心(PLPGU)警亭外,涉嫌疑酒驾车祸及袭警的1名旁遮普裔男子,周一面对醉酒驾驶提控不认罪,法庭批准他由1人及以7000令吉令吉保外候审,同时每个月须到警局报到一次。
被告为30岁扎士温吉星,是一名政府医院的职员,在怡保交通法庭面控否认有罪后,推事纳比哈将此案定于4月3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12时10分受到超标酒精影响的情况下开车至怡保警察飞行部队训练中心。
被告经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0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高达167毫克,超出正常100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高达80毫克,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5A(1)条文(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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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最高是3万令吉及吊销驾驶执照不少于2年;若第2次重犯,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最高为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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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为摩甘那拉吉副检察司。
据怡保警区主任耶哈雅助理总监日前透露,一名相信是受到酒精影响的男子驾车途经怡保警察飞行部队训练中心的警亭前时,失控撞及分界堤,且发狂并殴伤检查他的2名警员。嫌犯随后当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