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组建的多元包容政府是通往融合治理的正确方向;公平、多元和包容是政府的基础和支柱。
马来西亚蒙纳士大学商学系Loganathan Krishnan 博士在其撰文中提到,公平对于任何实行民主的国家来说都是核心价值。镌刻在法官台前的“正义天秤”,象征着法律不偏不倚,为所有人予以平等保护。载于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8(1)条的“平等条款”阐明:“所有人在法律面前皆平等,并有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他说,公平和平等的概念不容变更,不论种族、宗教、性别或出身地,每个人都应受到平等及公平对待。
马来西亚人的最大群体是三大种族: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其实,马来西亚实际上更加多元,例如马来西亚华人涵盖了广东人、福建人、潮州人、福州人、客家人和广西人等支系。在沙巴,估计有42个族群和超过200个支系,主要有卡达山-杜顺人(Kadazan-Dusun)、巴瑶人(Bajau)、姆律人(Murut)、汶莱马来人(Bruneian Malay)和苏禄人(Suluk)。砂拉越则有超过40个支系,主要有伊班人(Iban)、比达友人(Bidayuh)、乌鲁人(Orang Ulu)、马兰诺人(Melanau)和加拉必人(Kelabit)。
原住民理应获得更多代表权,不应被视为无法做出独立决定的群体。1954年原住民法令(Aboriginal Peoples Act 1954)具有排他性且自上而下,必须废除。联邦政府应援引联邦宪法第85条,向州政府征收土地予原住民。
他表示:“根本而言,新任政府应该废除具压迫性质的1954年原住民法令,并根据沙龚达西案(Sagong bin Tasi & Ors v Kerajaan Negeri Selangor [2002] 2 MLJ 591)中采纳的观点制定新法。更重要的是,原住民群体的文化不应消失。在澳洲,会议发言人总会向原住民致意,承认他们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同样,毛利人在纽西兰也备受尊重,开幕仪式往往有毛利舞蹈。”
Loganathan Krishnan博士强调,多元文化的重要性,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包容性也同样不可或缺。“确保平等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包容,包容原则必须体现在各个层面,尤其是作为决策机构的公共部门。一个包容的机构将理解各个族群的困境和诉求,所制定的政策必是公平的。所有政府成立的委员会也必须纳入所有种族、族群和性别。这样一来,不仅能体现包容,也能体现多元。”
此外,公务员也必须更加多样化而非同质化,这样才能打破一族独大和决策带有偏颇的假设。
“好处是多方面的,因为人们可以在不存偏见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其次,能够考量更多角度,在一个多元文化的社会中都是适切的。以此看来,和谐社会指日可待,加拿大、纽西兰和澳洲都是证明。最终我们也可避免人才外流,继而推动一个更加多元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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