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通缉男子被捕时企图用200令吉贿赂警员作为释放酬劳,周一在怡保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俯首认罪,被判罚款5000令吉。
45岁被告苏利斯周一在怡保第2地庭面控。被告因涉及甲洞一宗案件被警方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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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7日傍晚约6时,在华都牙也一间商店前,以200令吉贿赂一名伍长作为不逮捕的酬劳,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86(阻碍政府官员执行任务)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214(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条文下被控。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承认有罪,而法官艾鲁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一个月监禁代替。同时,也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0(1)(a)条文,充公200令吉贿赂金。
被告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此案主控官为玛兹亚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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