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司法检讨,挑战联邦法院维持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定罪和判刑决定,联邦法院择定于3月31日作出裁决。
纳吉的律师莫哈末法汉和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受询时,向马新社证实上述日期。
沙巴及砂拉越首席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在为期6天的审讯聆听纳吉的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主控官拿督西丹巴兰双方陈词后,维持联邦法院于2月28日的判决。
另4名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拿督罗扎丽雅、拿督诺丁哈山和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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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3日,北根前国会议员纳吉在联邦法院终极上诉推翻挪用SRC公司资金案罪成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判刑失败,被送往加影监狱服刑。
他随后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文申请司法检讨,寻求推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维持原判的决定。
2020年7月28日,时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裁决,纳吉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和一项滥权控罪罪名成立,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5年代替;上诉庭于2021年12月8日维持高庭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