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兼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被控4项滥权罪的控状如下:
●第一项控状,慕尤丁身为公务人员,即首相兼土著团结党主席,于2021年2月25日在布城首相署主大厦的首相办公室,涉嫌利用其职权接受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2亿令吉贿款,作为土团党资金,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且能够在该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慕尤丁身为公务人员,即首相兼土著团结党主席,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主大厦的首相办公室,涉嫌利用其职权接受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100万令吉贿款,作为土团党资金,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且能够在该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三项控状,慕尤丁身为公务人员,即首相兼土著团结党主席,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主大厦的首相办公室,涉嫌利用其职权接受Mamfor私人有限公司的1950万令吉贿款,作为土团党资金,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且能够在该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四项控状,慕尤丁身为公务人员,即首相兼土著团结党主席,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主大厦的首相办公室,涉嫌利用其职权接受阿兹曼尤索夫的1200万令吉贿款,作为土团党资金,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且能够在该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慕尤丁被控2项洗钱罪的控状如下:
●第一项控状,2021年2月25日和2021年7月16日在吉隆坡中央车站路的联昌国际银行分局,慕尤丁作为土著团结党主席,接受Bukhary Equity 私人有限公司的1亿2000万令吉非法收益,并汇入联昌国际银行户头,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第4(1)b条文,并且能够在该法令第87(1)条文下同读,同时在该法令第41(1)条文下定罪。
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5年监禁及不少于5倍该非法收益的罚款或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2022年2月8日和2022年7月8日在吉隆坡中央车站路的联昌国际银行分局,慕尤丁作为土著团结党主席,接受Bukhary Equity 私人有限公司的7500万令吉非法收益,并汇入联昌国际银行户头,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第4(1)b条文,并且能够在该法令第87(1)条文下同读,同时在该法令第41(1)条文下定罪。
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5年监禁及不少于5倍该非法收益的罚款或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