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兼国民联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被控4项滥权及2项洗钱罪,惟他否认有罪,吉隆坡地庭获准他以200万令吉保释金、两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保外候审。
现年75岁的慕尤丁也是土著团结党主席兼巴莪国会议员,身穿深蓝色西装的他,今日(10日)上午8时45分在夫人潘斯里诺莱妮陪同下,到吉隆坡法庭大厦面控。
根据第一至第四项控状,于2020年3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首相办公室,慕尤丁身为首相兼土著团结党主席,利用其职权为土团党向4单位收取总额2亿3250万令吉贿金,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判。
此外,慕尤丁也被控两项洗黑钱罪名,即2021年2月25日至2022年7月8日间,在吉隆坡中央车站路的联昌国际银行分局,慕尤丁作为土著团结党主席,接受Bukhary Equity 私人有限公司总额1亿950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并汇入土团党联昌国际银行户头,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第4(1)b条文,并且能够在该法令第87(1)条文下同读,同时在该法令第41(1)条文下定罪。
无论如何,面对6项罪名的慕尤丁否认有罪,并要求进行法庭审讯。
地庭法官阿祖拉允许被告慕尤丁,以200万令吉保释金、两名马来西亚公民作为担保人,并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直至审讯结束。
他也择定于5月26日对此案进行案件管理。
慕尤丁也是继第六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之后,马来西亚第二名被控上法庭的前首相。
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公共机构的官员或政府行政人员行使其职权或地位收取贿赂,对与其本身、亲属或随从等具有利益关系,作出任何决定或采取任何行动,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第4(1)(b)条文则阐明,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活动,并赚取收益者或收取、获得、接收、持有、转让、使用任何非法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涉案者都将面临不超过15年监禁及不少于5倍该非法收益的罚款或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慕尤丁面对的2项洗黑钱控状:
第一项控状,2021年2月25日和2021年7月16日在吉隆坡中央车站路的联昌国际银行分局,慕尤丁作为土著团结党主席,接受Bukhary Equity 私人有限公司的1亿2000万令吉非法收益,并汇入联昌国际银行户头,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且能够在该法令第87(1)条文下同读,同时在该法令第41(1)条文下定罪。
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5年刑期,或可罚款不少于洗黑钱资金总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2022年2月8日和2022年7月8日在吉隆坡中央车站路的联昌国际银行分局,慕尤丁作为土著团结党主席,接受Bukhary Equity 私人有限公司的7500万令吉非法收益,并汇入联昌国际银行户头,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且能够在该法令第87(1)条文下同读,同时在该法令第41(1)条文下定罪。
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5年刑期,或可罚款不少于洗黑钱资金总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慕尤丁面对的4项滥权收受贿赂控状:
第一项控状,慕尤丁身为公务人员,即首相兼土著团结党主席,于2021年2月25日在布城首相署主大厦的首相办公室,涉嫌利用其职权接受Bukhary Equity 私人有限公司2亿令吉贿款,作为土团党资金,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且能够在该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慕尤丁身为公务人员,即首相兼土著团结党主席,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主大厦的首相办公室,涉嫌利用其职权接受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100万令吉贿款,作为土团党资金,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且能够在该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三项控状,慕尤丁身为公务人员,即首相兼土著团结党主席,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主大厦的首相办公室,涉嫌利用其职权接受Mamfor私人有限公司的1950万令吉贿款,作为土团党资金,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且能够在该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四项控状,慕尤丁身为公务人员,即首相兼土著团结党主席,于2020年3月1日和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署主大厦的首相办公室,涉嫌利用其职权接受阿兹曼尤索夫的1200万令吉贿款,作为土团党资金,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且能够在该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国盟领袖现身“挺慕”
国盟领袖现身法庭,力挺“老大”慕尤丁。左起民政党主席拿督刘华才、土团党总秘书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土团党副主席拿督斯里罗纳建迪、土团党英迪拉马哥打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赛夫丁阿都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