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窜改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表罪不成立。
法官莫哈末再尼周五(3日)在高庭宣判,纳吉表罪不成立。
此案也是纳吉在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后,第一宗被判表罪不成立的案件。
根据控状,纳吉是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做为首相兼财政部长的公务员身份,为自己获取利益,保护自己在与一马发展公司运作有关的角色上免受于民事或刑事对付,指示修改总稽查司已完成的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
纳吉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
在法官做出判决后,纳吉的夫人拿汀斯里罗斯马与女儿诺雅娜激动拥抱。
但由于纳吉仍需为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服刑,因此即便此案表罪不成立,但纳吉依然需要回到加影监狱服刑。
1MDB前CEO阿鲁甘达 获免控证当庭释放
另一方面,高庭也宣判以控方证人身份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窜改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案供证的一马发展公司前首席执行员阿鲁甘达,获免控证书,当庭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周五(3日)早上在高庭做出以上裁决。
阿鲁甘达在窜改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案件中,被控与纳吉串谋犯下以上罪刑。
但高庭在去年6月24日,批准控方以《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3条文提出申请,将阿鲁甘达转为控方证人,出庭供证。
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63条文,当有2人或以上被控抵触该法令的罪状时,法官可在控方提出申请下,谕令其中一人或多人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供证。
该条文也阐明,被谕令出庭供证的人在法官认为相关人士在依法接受询问期间,如实说出相关事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法庭盖章的免控证明书,该证书将禁止所有针对有关事件对该证人展开法律诉讼。
阿鲁甘达因涉嫌与纳吉串谋修改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串谋犯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