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指出,因法庭发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示修改的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内容,与他被指控获得的利益无关,因此宣判纳吉在窜改一马发展公司稽查报告案件中,表罪不成立。
他指出,控方也无法对纳吉的提控举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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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也没有证据证明,纳吉下令修改的报告,涉及让他能够免受民事或刑事诉讼的内容,而只是担心报告可能会在政治上被扭曲。
“就如当时的总稽查司所说,该修正是适当的。法庭也发现,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是知道修改或删除的稽查报告内容的。”
至于案件第一被告阿鲁甘达,莫哈末再尼指出,他在供证过程中始终如一地诚实回答问讯,而他的所回答的内容也与其他证人供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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