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蓝卡巴星说,《资讯自由法令》修正案草拟工作已经处于最后的阶段,将提呈给内阁特委会寻求批准。
他说,政府也在研究成立资讯委员会,来监督《资讯自由法令》的建议,让这机构扮演独立监督机构之余,也聆听上诉。
他今日(22日)发表声明说,政府在2018年7月11日的内阁会议同意修订《资讯自由法令》,以保障人民可在更透明及开放的情况下获取政府的资料,而该部会负责这项修订,并由通讯及数码部辅助。
不过他续说,公众可以获取大部分的政府资讯,但不包括个人资讯、危及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宁的资讯。
他也说,该部从2019年1月至今举行涉及各部门、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通过独立新闻中心的昌明社会组织及其他利益相关代表的交流,还有如伙伴关系的斯里兰卡、印尼、印度、阿富汗、苏格兰和英国等国内外专家的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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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今天则主办与执法、安全及防卫单位的交流,共享和解释关于落实资讯自由的概念、寻求反馈、确定修订该法令的需要性,以及是否与如《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及其他法令出现抵触。
蓝卡巴星说,所有政府机构都原则上同意,《资讯自由法令》可被视为有助于赋权和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平等,利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也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倡导的建立昌明大马愿景。
他说,政府会继续全面的研究和与各方的各种参与会议,确保没有单位别忽略,同时也会参考其他国家的模式,以及已经落实这项法令的雪兰莪及槟城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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