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今年修订《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提高对水源污染者的惩处,包括提高罚款金额至1000万令吉及监禁刑罚提高至15年。
天然资源,环境及气候变化部长聂纳兹米披露,该部严正看待水源污染问题,因此将在今年6月向国会提呈《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修正法案》。
他说,建议修订的条文包括提高刑期、罚款金额从现有的10万令吉提高至1000万令吉、监禁刑期从现有的1年提高至15年,亦或是两者兼施。
他补充,修正案也将增加新罪行,如导致或可能导致水供系统暂停运作或断水,或是将任何污水或物质排放到任何排水沟。
“目前,修正案已进入审查阶段,接着会提呈到总检察署,预料今年6月提呈国会寻求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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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涉及第121条文和第122条文,将允许水供营运执照持有人和消费人向罪成者索偿 恢复水供系统所需成本。”
聂纳兹米周四国会下议院的部长问答环节,答复伊斯兰党甘马挽国会议员仄阿里亚斯的质询时表示,水源污染对于发展中国家,是一项严峻挑战,因水源污染将导致水供中断,影响国人的生活。
他补充,该部也在研究修订《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以便对任何污染环境的行为采取行动,包括提高刑罚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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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说,除了联邦政府,州政府也有责任对付环境污染行为。
“水资源也属于州政府的权限,它涉及区域、周围区域控管,因此州政府、地方执法机构都能对环境污染行为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