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10个月大的男婴,不幸遭母亲及其姐姐,还有母亲的前男友联手凌虐致死,3人于4日被判10年至13年的刑期。
据联合报4日报导,案子于2019年底在桃园发生,男婴的吕姓母亲为因受不了10个月大的儿子哭闹,竟与亲姐、陈姓前男友联手,以湿纸巾塞喉灌水、烟蒂烫脸等酷刑施暴,甚至抓著儿子双脚乱甩撞牆,时间长达10多日,最终把人活活虐死。
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死罪,分判吕女10年6月、吕女姐姐10年5月和陈男13年3月不等刑期。
判决指出,吕女2019年2月生下儿子之后,经常趁丈夫外出工作机会,带著儿子跑到芦竹找陈姓前男友,吕女亲姐虽然知情,但没有制止,逢周六还会陪同前往。2019年12月下旬,吕女3人因受不了男婴哭闹,竟以湿纸巾塞喉灌水、吹风机和烟蒂烫脸等方式凌虐,还轮流殴踹男婴头、胸等处,甚至把人抓起腾空甩动撞击牆壁和地板,导致男婴颅骨骨折和内出血严重,送医伤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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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时,陈男否认动手,并称曾尝试阻止吕女姐妹对男婴施暴,但两人都不理他;吕女姐妹则是坦承犯行,指动手原因是希望男婴不要哭,而陈男除了抓起男婴乱甩,还有捶打男婴胸口和肾脏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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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吕女姐妹历次供述均一致,与陈男也素无嫌隙,应无诬陷可能。另外,陈男体型也比姐妹两人壮硕,若真要阻止施暴,并非没有办法,因此认定陈男也有参与施暴。
法院再查,吕女3人虽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但都知道管教过当可能影响男婴身心健康发展,显见其暴行在主观上都有凌虐幼童犯意。
法院认为,吕女等人身为男婴母亲、阿姨及母亲男友,明知男婴未满一岁,却因不满哭闹就施以达凌虐程度的暴行,且凌虐伤害期间甚长,手段残酷,严重背离尽最大可能确保儿童生存及身心健全发展的教育义务,犯罪情节重大,因此量处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