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希玛终于获得国民登记局发出的大马卡,一脸欣喜的向媒体展示公民权证书及大马卡。
苦等近40载的公民权终于到手! 39年前被父母遗弃成为孤儿的哈希玛,今天获得国民登记局发出的大马卡。
哈希玛有感而发向记者说:“感觉好不真实!”
哈希玛是在吉隆坡高庭成功挑战,推翻了国民登记局(JPN)拒绝其公民权申请的决定。
现年40岁的哈希玛今天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国民登记局办理领取公民权证书及大马卡的手续,在领取大马卡后,脸上掩不住欣喜的脸庞向媒体展示这张引颈长盼的大马卡。
吉隆坡高庭是于去年11月17日裁决哈希玛获得公民权,并谕令国民登记局向哈希玛颁发公民证书和身份证。
根据捍卫自由律师团 (LFL)主任再益马力说,哈希玛不是唯一面对这个情况的人,还有其他人也面对这样的窘境。
他说,联邦法院及审理哈希玛的高庭法官说,政府应该给予被遗弃的孩子公民权,我们希望法庭不需要重读。
他认为,相关部门应该整理标准作业程序,以哈希玛的案件为例子,不必再重复同样的做法。
哈希玛出生于1983年1月9日,警方在同年的一次突检中发现她被亲生父母遗弃。
再益马力说,那时哈希玛只有3个月大,因为没有被领养,一直住在孤儿院,社会福利局将她送到吉隆坡蕉赖的儿童之家,并在4岁时将她送到彭亨关丹的孤儿院,后在7岁时将她带到霹雳江沙的孤儿院。
亲生父母至今未知
然后,她在10岁时被送到梳邦再也的孤儿院,直至18岁,尽管哈希玛多番寻找父母下落,但其生父母至今未知。
根据哈希玛的宣誓书,被寻获后,她被社会福利局照顾并登记了出生,惟报生纸上只有她的名字和出生地吉隆坡,完全没有亲生父母的详情,甚至连名字也没有。
再益马力说,哈希玛是被遗弃的孩子而成为无国籍人,因此哈希玛于2020年2月25日根据《联邦宪法》第14(1)(b)条申请了马来西亚公民身份,但在同年7月29日遭驳回。
哈希玛随即在2020年10月19日向高庭入禀司法审核申请,挑战2020年7月国民登记局拒绝其大马公民权申请的决定,后在去年获得高庭裁决她为马来西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