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女司机遇车祸后赴警局报案,结果被警员发现穿短裤不符合服装仪容准则,拒让对方进警局。
警员劝诫事主替换合适装扮,引发罗生门事件,双方各执一词。事主事后向本地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投诉,谴责警员无理要求。
这宗事件于周一(30日)早上10时30分 ,在加影警区总部发生 。
来自加影的事主卡伦(化名,年约35岁至40岁),她当天在住家附近发生车祸。事后与涉及车祸的一名拖格罗哩司机,两人一同先到蕉赖9英里警局报案。当时女事主穿长度至膝盖的百慕达裤子。
上述警局警员,当时并未就女事主穿短裤事宜阻止对方进入警局,只是指示事主要到加影警局处理车祸投报。
于是,事主转移地点到加影警区时,引发被阻止进警局事件。
“一名警员仅从车窗发现我穿短裤,指示我离开,对方拒听我的解释。这是荒唐的事,他们(警方)怎么可以否决剥夺我报案权力,除非我愿意替换服装。”
卡伦说,该警员态度强硬,对方称道,就算是部长如此装扮,也不被允许进入警局。当她表明要纪录警员编号和身份,对方不愿配合。
最终,事主吩咐侄女,从家里带来长裤给自己替换,才能进警局报案。
另一方面,加影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益助理总监今午(31日)发文告回应此事。他指出,警员当时发现女事主裤子长度在膝盖以上,因而劝告对方遵守进入政府部门办事的服装仪容指南,替换合适裤子。
他说,女事主听了不满意并拒绝听从指示,对方此举就构成阻碍警员执行任务。
“警员再度劝告事主保持礼仪,如果要到警局办事最好换上合适裤子。该女子因此驾驶休旅车离去。”
文告指出,女事主大约15至20分钟后折返,带来2名朋友陪同,并且换上刊登在《自由今日大马》照片中展示的裤子。
莫哈末再益说,该女子的指控被散播传开,对方事后向《自由今日大马》投诉受访时所穿裤子,都是经过警员一番劝诫后,替换穿上的。
加影警区每天处理事件所应对的公众人数约达300人,从来不曾因为衣着打扮问题引发争议时段,况且到政府部门处理事宜的服装指南,早就张贴警亭让公众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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