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中一名U29级助理环境卫生官因涉嫌让其胞弟公司提供用品给威省区的卫生局,向胞弟收取5200令吉,周二在贪污罪名下被控。被告俯首认罪,法官判罚款1万令吉和监禁1天。
根据控状,被告苏马迪(41岁)于2016年5月8日,身为U29级助理环境卫生官的被告在威中武拉必卫生局办公室,建议胞弟阿末拉兹的公司为大山脚武拉必卫生局提供用品。被告并向其胞弟收取现金5200令吉。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在此条文下被定罪,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辩护律师洪春本在庭上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需要养妻子,以及有一名尚在求学的14岁孩子,也要负起照顾岳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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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被告自愿认罪,节省了法庭的时间和费用,希望法官可以轻判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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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诺阿祖拉表示,如果无法遏制腐败,监狱是必要的,因为这会影响社会对政府单位公信力,她恳求法庭给予重罚。
法官祖哈兹米最后判决被告罚款1万令吉和监禁1天,如果无法缴付罚款,以5个月坐牢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