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事务及体制改革部周五发表文告指出,政府已同意根据《1960年法定声明法令》( 783法令)第4条文,重新检讨法定声明收费率。
文告表示,有关法定声明收费率是在近30年前的1993年3月4日通过公报P.U.(A) 78/93制定。当时的制定是法定声明为4令吉,而法定声明中的附件(ekshibit)则是2令吉。
文告说,2023年1月13日,首相署(法律事务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签署了2023年宣誓书(费用)令(修正),即以上两项收费率被重新检讨至10令吉,从2023年1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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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新的收费率是根据政府与利益相关者和马来西亚宣誓官协会 (PESUMA)检讨及详细研究下制定。
文告表示,法定声明收费率上一次制定是在1993年,因此,政府在从经济发展、通货膨胀率、运营成本增加、宣誓官委任费的增加,以及比较其它国家的收费率等方面衡量后,重新检讨收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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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政府希望宣誓官持续为人民提供最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