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的太阳能弊案上诉,已改期至7月11日审理。
上诉庭副主簿官莫哈末凯利是在今日的案件管理程序,择定于7月11至14日一连4天审理罗丝玛的上诉。
出席者包括控方代表蒂峇副检察司,以及罗斯玛律师拿督佳吉星和拿督阿克伯丁。
副检察司傅益廷受询时确认上述日期,并表示在去年12月19日择定的6月22和23日两天审理日期已取消。
他指出,此上诉的各造已被指示在6月9日之前入禀陈词,以及在6月23日之前答复陈词,最后一轮的案件管理定在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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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裁决罗斯玛太阳能弊案的3项贪污控状罪成,宣判她每项控状监禁10年合共30年,以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30年取代。
不过,由于法官谕令罗斯玛的刑期同期执行,因此她只须入狱10年。
法官也批准罗斯玛在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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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71岁的罗斯玛面对一项向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2项向后者收贿650万令吉的指控。
根据控状,罗斯玛是通过前首相特别事务官拿督理扎收贿,以作为协助日拔控股与教育部进行直接谈判,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所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罗斯玛也就高庭驳回她要求莫哈末再尼退审申请的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