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前总执行长阿鲁甘达,被控修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的表面罪名是否成立,将于明年1月30日揭晓。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是在今日(15日)聆听各方的控方举证程序结案陈词后,择定上述的裁决日期。
如果纳吉和阿鲁甘达的表罪成立,则须进入出庭自辩,若不成立将当庭释放。
本案检控团是由高级副检察司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率领,以及纳吉的律师为丹斯里沙菲宜,阿鲁甘达的律师是拿督西华纳登。
控方在传召16名证人出庭供证后,于9月7日宣布完成举证。
- Advertisement -
上述证人包括已故前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前总审计司丹斯里安比林和丹斯里玛蒂娜、1MDB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巴克,以及国家总审计署(NAD)前审计主任沙阿都。
6月24日,法庭批准控方申请,以援引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3(1)条文,传召阿鲁甘达供证指证纳吉。
- Advertisement -
控状指出,现年69岁的纳吉利用其职权发出指示,也就是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进行修改,以避免受到对付。
他被指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45岁的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与纳吉串谋修改上述报告,以包庇纳吉免于受到与1MDB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刑罚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