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前最高理事拿督洛曼阿当藐视法庭罪成,而遭高庭判处坐牢一个月的刑罚被指并不足够,应增加刑期以保护司法威严。
主控官拿督杜苏基副检察司说,控方要求判处洛曼监禁至少3个月,以显示其罪行的严重性,因为这是一宗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
“首先,这是一宗公共利益案件,干预司法是严重罪行。我们认为高庭所宣判的刑期并不足够。”
“该些作出如此行为的人士料到应受到惩罚,所施予的刑罚能遏制他人作出相同行为。”
他今天(29日)在上诉庭,对高庭裁决洛曼监禁一个月的刑罚进行交互上诉时,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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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在7月15日宣判,洛曼被控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马公司(1MDB)案恐吓一名证人的罪名成立,坐牢1个月。
该名证人是纳吉的前特别事务官拿督安哈里,他是1MDB案的关键证人。
杜苏基说,根据一份报案书,洛曼进一步宣称是安哈里误导纳吉,并与在逃商人刘特佐欺骗纳吉。
他指出,洛曼也引用在法庭上提呈的一些证据,并在报案书中加以操弄,以描绘成纳吉是被安哈里欺骗,这些行为对该证人和其他控方证人构成恐吓。
另一方面,洛曼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说,其当事人针对安哈里向警方报案之举,只是履行其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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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当事人向警方报案,不能被视为藐视。他在证人(安哈里)承认从刘特佐接得到金钱之后,向警方报案。此举怎会是恐吓?”
他在就洛曼被高庭判处罪成及坐牢的刑罚提出上诉时,这么说。
以拿督斯里卡马鲁丁、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及拿督诺丁组成的三司,择定在10月3日进行案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