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汽车零件业者以进行生意周转为由,过去一、两年把家人当提款机般借钱共10万令吉,待日前突离家出走与阿窿登门催债,家人始知道他是欠下阿窿债务。
阿窿更软硬兼施,除了冒充是这名债仔林志伟的朋友,也曾恶言恶语恫言会朝债仔住所放火烧屋及泼漆;家人为此于上周五(22日)报警求助。
饱受阿窿恐吓而心力交瘁的债仔母亲与两名姐姐,也于周五通过吉隆坡行动党联邦直辖区公共投诉局副主任赖俊权,与甲洞国会议员服务中心大耳窿专案小组成员叶士恺召开的记者会,现身叙述案发经过,并宣布与债仔脱离关系。
根据债仔家人,早前债仔与生意周转为由,向家人求助,家人为此淘尽储蓄,一点一点借给后者,但后者不曾还钱。
债仔5月杪突在没把理由告诉家人下搬家,而各组阿窿6月起也通过电话,发送简讯与登门的方式,陆续干扰债仔家人,除了恐吓与用脏话催债,还指她们已做了债仔的担保人,但她们否认此事。
阿窿两天前的午夜11时左右登门时,还恶声恶气语带脏话地催债,另有两组阿窿早前曾在上午时分两次登门时,都佯称是债仔的朋友和要购买货物,家人隐约猜到他们的身分,而以债仔已离家的理由,打发对方离开。
家人引述各组阿窿的说法,弟弟欠下各组阿窿的债务介于一万至6万多令吉之间;家人相信弟弟欠下10万令吉左右总数。
债仔的妻子为此而携带两名儿子离开,目前办理离婚手续。
家人曾要求债仔现身解决此事,但对方一直以还钱即可了事为理由,催促她们借钱,她们已对债仔失望,日前更登报宣布与债仔脱离关系,恳求阿窿不要打扰家人。
债仔拉黑家人电话 要借钱才主动联络
债仔已拉黑家人联络电话,只是要借钱时,才主动联络家人。
债仔家人说,在他离家后,已拒绝家人的联系。
“他已拉黑家人的联络电话,只有待他主动联络我们,但一旦他听到不合心意的话,即马上盖电话。”
家人表示,债仔曾在两天前联络母亲和要借钱,但母亲指已无能力。
上周,家人心软而两度通过亲人,分别借出1万5000令吉与两万令吉,而债仔当时也两度承诺“最后一次借钱”。
家人指以前每次借出去的钱最少都是几十令吉;迄今,家人已通过自己的储蓄与向亲人借的款项,估计已借给债仔10万令吉。
冤有头债有主 追债勿殃及家人
赖俊权说,冤有头债有主,阿窿不应把债仔的事祸及家人,也不应骚扰家人,以免抵触1951年放贷者法令第29B(1)条文,否则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但不超过20万令吉、监禁最多3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阿窿也应视借贷人的经济能力来决定,否则放贷后无法收回贷款,但是,他也不鼓励向银行以外的人借钱。
“我们呼吁事主现身,事主甚至可以找我们商量。”
另一方面,叶士恺在接到此案后,也联络阿窿指债仔家人已无能力还钱的情况,他呼吁阿窿不要骚扰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