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提呈动议,以取消下议院于3月23日时否决《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第4(11)条文的决定,这也是国会第一次提呈动议,以推翻之前通过的动议。
今年3月23日,国会下议院以50名国会议员缺席,以86票对84票的两票之差,驳回了内政部提呈《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5年至2027年,以及建议增加现有28天扣留期限的动议。因此,SOSMA未审先扣的扣留权力也于7月30日后失效。
议长丹斯里阿兹哈今天(20日)在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提呈动议前提醒所有人,今天的动议并非要延长《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而是要表决是否取消3月23日的决定。
他也说,这是国会第一次有此先例,根据《议会常规》第36(3)条文 ,同一季会议的决定不能重新在议会厅提呈,只能等到下一次的国会会议,若要重新提呈,就得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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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党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及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也起身表示,根据议会常规,议会厅的决定不可以被推翻,也不可限制辩论的内容,议长表示,所以要先通过否决动议,同时提醒议员们的辩论只能触及动议,不能触及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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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哈解释,如同联邦法庭上诉一样,需先获得批准令(门槛)才可以上诉,所以要推翻当时议会厅的决定,就得先通过取消动议的动议,才可以重新提呈该动议。
根据先关法令的第4(5)条文,一名拥有警监以上警阶的警员,可扣留一个人24小时,再未审先扣一个人不超过28天,以协助调查。
法令第4(11)条文也阐明,国会两院每5年就必须检讨警方的未审先扣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