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脚踢及用石头丢小猫的嫌犯(27岁),周二早上被警方押上双溪大年推事庭后,获准延扣3天助查。
嫌犯被押上推事庭时,赤着脚穿着红色T恤,面对镜头时用手遮挡脸部避开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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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是于周日(19日)傍晚7时30分,在新文英的新文英玛鲁花园商店前,用脚猛踢及用石块丢2只小猫,虐猫的行为被闭路电视拍下并通过社交媒体疯传。
瓜拉姆拉县警方接到投报后介入调查,并于周一(20日)下午1时29分,在嫌犯位于马莫甘榜彭加兰马莫住家将他逮捕。
警方已经把受伤小猫交给兽医局,并援引刑事法典第428条文(对动物施虐),及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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