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少年骑蚊型脚车遭撞死车祸上诉案,高庭判被告沈可婷罪成,执业律师颜炳寿直言,高庭干预和推翻推事庭的无罪判决不寻常。
他说,一般上,处理上诉案的法庭(沈的案件中是高庭)不会随意推翻一开始承审法庭(沈的案件中是推事庭)的判决,因为推事庭法官是有机会在审讯现场亲自聆听、观察和审视证人的供词、神情、可信度的人,也相对可以做出比较客观判决的人。
“至于处理上诉案的高庭法官只是阅读推事庭法官的判词、证人作供的文字记录,并不在审判现场。所以,除非是承审法官判决时犯下明显错误,否则上诉阶段很少被推翻。”
他列出明显错误的定义包括:没有法律根据、站不住脚、很离谱的错误,以致任何一个法官都不会做出的判决,例如:
(a) 证据确凿显示被告犯错,法官却判之无罪
(b) 证据确凿显示被告无罪,法官却判之有罪
(c) 法官错误引用或者诠释法律条文
(d) 律师引述错误案例,法官也不觉察而错误判决
(e) 法官没有根据人证、物证,而靠自己的想象判断
(f) 法官误解复杂的科学报告
(g) 法官错误评估证据的轻重
“因此,只要法官的判决客观,没有明显错误,处理上诉的法官就算不喜欢判决, 也不能干预和推翻。”
颜炳寿也是马华居銮区会主席兼远景研究中心(CENBET)联合主席,曾担任青年及体育部副部长。他周三晚在《时事GPS~~峰回路转的沈可婷案》脸书直播中,如是分析此案。
颜炳寿认为,高庭不应该干预推事庭对沈“危险驾驶”与否的判决。
他说,推事庭是根据人证、物证显示沈没有超速、有扣安全带、路况正常,发生车祸的时间是半夜三点,这是一条普通大道,而判定这起事件是交通意外,不是危险驾驶造成死亡。
他指处理上诉的高庭却认为事发当时是半夜三点,沈超速(之前专家与执法人员的供词指沈的车速为每小时44.53公里,没有超速),以及明知道路段上下山,应该更谨慎。
“因为没有更加谨慎,所以是危险驾驶。这样的判决让时事GPS觉得无法接受。”
他也提到,沈选择无宣誓自辩或许导致高庭法官质疑其辩词的可靠信。
他说,沈选择无宣誓自辩是很多人忽略,但或许是影响高庭判决的原因。在刑事案件中,一旦表罪成立,被告有三个选择:
(a) 保持沉默
(b) 宣誓自辩:自辩后,主控官可以盘问被告,这是可信度比较高的自辩方式
(c) 无宣誓自辩:自辩后,主控官不可以盘问被告,这是可信度会有所折扣的自辩方式
他指出,一般上,会选择无宣誓自辩的理由包括:担心被告年纪太小,情绪不稳定,无法应对主控官的盘问,或者担心被告思绪很乱和讲话讲不清楚,反而影响案件,所以选择让其他证人出庭作供帮忙讲话。
“至于沈为什么选择无宣誓自辩,不得而知。这点也可能影响接下来上诉庭的判决。”
对于法庭暂缓执行或者保外候审的考量因素,颜炳寿解释,在法律上,上诉不是自动成为暂缓执行或者保外候审的理由,尤其牵涉人命伤亡的,通常要保外候审是相对困难的。
“但是,法律也允许法庭有斟酌权,允许上诉期间保外候审,但是必须有特殊的理由和状况。”
他说明,这有视于案件的严重性(牵涉人命伤亡的就算是严重案件)、下判坐牢时间的长短、上诉期间重犯的可能、报告的犯罪记录、保释金金额、上诉的法理根据胜算等因素。
颜炳寿就此作出结论:时事GPS认为沈可婷有机会上诉成功(惟无宣誓自辩或许有点隐忧),上诉暂缓执行也是有机会的,因为:
1. 上诉庭有可能判定高庭推翻推事庭的判决已经超越了高庭法官应该做的事
2. 沈是初犯,重犯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
3. 这是造成社会舆论非常尖锐和分化的案件,法庭通常不会急着把沈关起来,否则多少会伤害公众对司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