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宣布,禁止公众在下周二(15日)的元宵节,燃放鞭炮与烟花。
全国警察刑事调查局总监督斯里加里尔周六发表声明,除了“POP POP”和“Happy Boom”不会构成生命危险的烟火及爆竹,公众禁止在所有佳节期间,包括农历新年与元宵节,拥有、出售、购买与玩鞭炮及烟花。
但是,业者需要依法获得相关警区总部的准证,才能出售“POP POP”和“Happy Boom”这两类烟火及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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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者可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宪法207法令)第7与第8条文查案,罪名成立者可被判监禁7年、罚款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玩耍或燃放禁止的鞭包与烟花,可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3(5)条文下,被判监禁不超过一个月、罚款1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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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吁公众守法,确保社会和谐与和平,以免不愉快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