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政府不跟随吉隆坡市政厅禁止杂货店和便利店售卖酒精饮料的举措。
槟州基本设施及交通事务委员会主席再里尔表示,我国有完善法律惩罚醉酒驾驶者或因酒精引起的各项案件,因此,州政府不会因为这些原因,而考虑在州内禁酒。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及第45A(1)条文,就是针对酒精饮品而发生的意外,所拟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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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州议会回应伊党本那牙区州议员莫哈末尤斯尼提问时,这么指出。
另外,双溪赖区州议员莫哈末尤索夫也在附加提问中,询问再里尔,是否同意在现有法律基础下,加强刑罚或更严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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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里尔对于上述提问表示同意,无论如何,他强调,修订相关法令,并非槟州政府的职权,反之,这是国会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