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有组织犯罪活动的云尊集团创办人廖顺喜三兄弟及其他12名“尼基党”(Geng Nicky)国内外男女成员,面控半年后,随着主控官星期四撤销案件,法官批准他们在不等于无罪情况下,获得当庭释放。
廖顺喜的两名弟弟拿督廖伟劲(28岁)、廖伟伦(30岁)与另12名国内外男女,于上午9时30分左右,被柔佛州警方押到雪兰莪州莎阿南法庭后,主控官依斯甘达同意撤销他们抵触的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被认定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成员)的控状,唯提出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虽然由拿督拉兹巴星率领的8名代表律师,要求16人获得以无罪释放,但法官拿督阿都哈林同意主控官的观点,即若有新的证据,就可以再提控他们,因此作出这项裁决。
无论如何,在名单内的廖顺喜与中国籍妻子牛哲仍然逃逸,而没有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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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伟劲等人星期四(30日)被押到法庭。
除了廖氏兄弟,另12名被告分别是本地人李汉杰(43岁)、余英志(42岁)、陈振权(33岁)、李进安(33岁)、拿督李进荣(41岁)、拿督罗秀清(49岁)、林涵丽(31岁)与林金明(55岁),及另外4名中国男女,分别是女郎古欣琼与蒋雪,以及中国籍夫妇王于俊与黄蕾。
警方日前宣布通缉的廖顺喜,廖顺喜被指主导跨国洗黑钱、贩毒、非法借贷、投资骗局与网络诈骗等非法活动。
包括他与妻子、两名弟弟在内的16名“尼基党”党员日前已被提控,但廖顺喜夫妇没有上庭,而再次被列入通缉令名单。
这16人被指涉及跨国洗黑钱与庞大电话诈骗活动,而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与4月9日面对有组织犯罪的提控。
同时,随着廖顺喜的犯罪活动曝光,彭亨州王宫也已于星期一(26日)宣布,褫夺他的拿督斯里头衔与弟弟廖伟伦的拿督头衔。(除了廖顺喜,其他被告名字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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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廖伟劲 一获释即再面控
廖伟劲星期四被裁定在有组织犯罪活动下,获释但不代表无罪后,马上被控4项非法活动收益,但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在2017年5月16日、2018年3月5日、2020年2月12日与5月30日,在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的内陆税收局分行,涉及总额77万9894令吉95仙的4项非法活动收益。
被告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不少于5倍该非法收益的罚款或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被告否认有罪后,法官端莫哈末阿纳斯批准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外出,案件择定于11月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