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200万令吉,以及给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假口供的笨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在缴付110万令吉的罚单后,今日在高庭获无罪释放。
法官拿督阿末沙利尔是在主控官慕克扎尼副检察司告知法庭,随着阿末马斯兰昨天同意缴付110万令吉的罚单,控方撤回他所面对的两项控状后,而判如上述。
法官说:“在不继续提控的申请中,副检察司证实被告未来不会再面对相同的控状,这是因为,被告已接受罚单献议,以及缴清上述罚单。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和上诉庭在安比卡(Ambika M A Shanmugam)一案中所判的先例,本庭谕令被告的第一和第二项控状无罪释放。所有已安排好的审讯日期一并取消。”
去年1月21日,现年55岁的阿末马斯兰在地庭被控未向税收局申报收取来自纳吉的200万令吉,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以及给反贪会假口供。
第一项控状指出,阿末马斯兰未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他被指未申报收取来自纳吉的大马伊斯兰银行200万令吉支票。
这张支票志期2013年11月27日,被告于同一天将它兑现,直接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他被指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出,阿末马斯兰于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下午3时30分,在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于国会大厦媒体室向他录口供时给假口供。
此举抵触反洗黑钱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高庭法官拿督科林是在今年7月13日批准此案移交高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