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罗里连环撞5车事故的25岁罗里司机,于星期五面对吸毒危险驾驶罪名,他否认有罪,获得批准以7000令吉保释。
被告阿迪拉迪夫(Ardi Latif)在聆听控状后,向推事阿玛妮娜莫哈末安努亚表示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在本月6日下午2时40分,在泗岩沫北路往怡保路的路段,受到冰毒与安非他命迷幻药的影响下驾驶,以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造成45岁迈薇轿车司机聂阿德里(Nik Adlee Saha Nik Ahmad Fauzi)受伤。
被告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2020年修订)。
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10年、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或数高5万令吉,与从被判日起失去驾驶资格不少于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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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允许被告以缴付7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释下获释,另外一项附加条件,即拘押他的驾驶执照至案件完结为止。
此案主控官是西蒂努舒哈达。
较早时,吉隆坡交警调查与执法局主任沙里夫丁助理总监发表简短声明,这名罗里司机是被带到大使路交通法庭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