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师强奸论;警方根据指示,将案件列入没有进一步行动(NFA)。
双溪毛糯警区主任莎法阿顿警监表示,警方接到总检察署的指示,把案件列入“没有进一步行动”。
她接受《大都会日报》访问时,这样回应。
4月24日,17岁女中学生艾茵在抖音上载视频,声称一名男教师在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上,讨论性骚扰课题时,发表“如果要强暴某人,别强暴18岁以下者,而是强暴18岁以上的人”,这段视频引起轩然大波。
在做出该揭发后,艾茵接获一名男同学的强奸威胁,虽然这名男同学过后向艾茵道歉,让这一段风波落幕,但社交媒体也流传一名校长在一则女性线上访谈的脸书贴文留言,指艾茵“没教养”与“戴着头巾的撒旦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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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茵也因为害怕到学校上课,而接获校方开除的警告信;教育部曾针对此事,指该部已全面调查有关指控校长在脸书对艾茵发表的言论,而该名校长也在向瓜拉雪兰莪警局报警,否认曾发表有关言论,并怀疑脸书户头遭人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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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数个月后,艾茵星期三(4日)通过推特,公布接到有关教师指她的发表诽谤言论,而向她索偿100万令吉的律师信,但未说明信函详细内容,与要求赔偿的是何者。
艾茵的父亲赛夫指出,有关律师信将艾茵与父母列为答辩人。
该名老师在律师信中列出5项要求,包括要艾茵与父母道歉,以及赔偿100万令吉,否则他会采取法律行动。